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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lin-dong-shan.url.tw/ 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 104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87號11樓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第16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112年度第二次定期聯席會議記錄 一、日期及場所:民國112年11月24日(星期五)上午10:00於宗祠 二、主 席:董事長 林 榮 三 三、出 席 者:本堂第16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 出席人數:董事十五名,出席十五名;監察人八名,出席八名; 堂親代表四十六名,出席四十三名,合法成會。 四、主席致詞:略! 五、報告事項: (一)、財務報告:常務監察人報告 112.11.15召開監察人會議提請審核本堂112年1至10月份收支決算表,經與帳 冊、存摺、定存單、傳票、憑證等,尚無不符,應可予認定。 (二)、業務報告:總幹事報告 1、今年除夕日輪值五房主祭,請於除夕日上午十時準備30份牲醴宗祠祭祖,依例 每份牲醴由本堂補貼2,000元。 2、112年度派下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人數176人,不合格5人,給付人數171人, 總給付金額新台幣1,366,000元。 3、112年冬祭典禮訂於112年12月13日(農曆11月1日)星期三上午9:30於宗祠以三 獻禮隆重舉行,今年輪值四房主祭。 本堂執事人員如報告,執事人員請於早上8:30準時報到。 六、討論事項: 案由一:林東山堂 112年1至10月份收支決算表,提請審核案。 說 明:詳見財務報表。 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 案由二:林東山堂113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,提請審核案。 說 明:詳見附表。 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 案由三:1、本年度獎學金博士組申請人表示:110年於日本取得博士學位,因疫 情無法回國,故於今年度提出申請,是否同意收件,提請討論案。 2、四房林萬金宗親提出申請補發今年度敬老金,是否同意,提請討論案 決 議:經表決多數認定,獎學金及敬老金皆依規定申請必須為(當年度申請並於截 止日止前,提出申請),與規定不符無法補發. 七、散  會:上午十一時卅分 http://www.lin-dong-shan.url.tw/hot_477774.html 林東山堂第16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112年度第二次定期聯席會議記錄 2023-11-28 2024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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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 獎學金 申請(給付)辦法
一΄宗旨:本堂為加強堂親福利,鼓勵在學子女努力向學,特設置本辦法。

二΄名稱: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子女教育升學獎學金。 

三΄凡本堂堂親派下,本人或其直屬子孫女,現就讀於國外內公、私立國小﹝四年 
    級以上﹞、國中、初中、高中、高職、專校、大學
等學校,而有正式學籍者,
    及當年度獲得碩士、博士學位者,均可依本辦法之規定,申請本教育升學獎學
    金給付。

四΄本堂職員及其子女應同等享有此權利。 

五΄本獎學金採一年舉辦一次接受申請,每學年發給乙次為限。 

六΄申請獎學金之成績證明,依前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為準如左: 

組別        學校等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學業成績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備 註 

大專組 大學及二專、三專、五專後2年。每科及格,平均80分以上 操行75分以上

高中組  高中﹝高職﹞、五專前3年。     每科及格,平均75分以  操行75分以上 

國中組  國民中學、私立初中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科及格,平均80分以  操行75分以上 

國小組 公、私立國小四年級以上。     每科及格,平均80分以上   操行80分以上 

附記:家境清寒者,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中、低收入戶證明,並經董事會審核通過
        者,得依獎學金
金額加倍給付。 大專組一年級者,其成績以高中〈職〉最末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高中〈職〉組一年級者,其成績以國中最末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國中組一年級者,其成績以國小最末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國小組四年級者,其成績以國小三年級的第二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,五、六年級者以此類推。高中〈職〉及大專畢業,不再升學者其成績以畢業年之第二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

七΄碩士、博士獎學金申請者,於畢業當年度提出學位證明書、身份證、戶口名簿
    等影印本各乙份,向本堂董事會申請。 

八΄獎學金﹕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大專、碩士、博士由董事會視當年度財務狀況決
    定金額。

九΄符合前條申請標準之人數如超過本堂預定錄取之名額時,得由本堂按申請人之
    學業成績分數高、低
經本堂董事會審核錄取之。因限額而未錄取者,由本堂酌
    贈紀念品以資鼓勵。
申請資料及附件:

十΄  使用本堂印製之申請表格乙份。  學生證正、反面及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各
    乙份。前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,(恕不受理影印本,如為外
    國學籍成績單者,請附中譯本,成績單未明確書明學科分數者不予受理)。申
     請畢業年次獎學金者,應提出畢業證書影印本。

十一΄申請及發給時間:本獎學金之申請日期,每年的10月1日起至同月末日止
    (郵戳為憑)接受申請,寄本堂辦事處收,
逾期恕不受理原件退回。每年冬祭
     典禮〈農曆11月1日祭祖〉前一周起發給獎學金。受獎人之名單將發函個別通
     知,受獎人應於領獎日親自到宗祠領獎。如受獎人因學課不能到場,得由家長
     代理領獎。 

十二΄申請資格不合格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,原件退回。 

十三΄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本堂董事會議決修改之。 

本辦法於民國73年12月01日施行:    74年08月21日第1次修改。 

75年09年27日第2次修改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7年11月01日第3次修改。 

80年10月14日第4次修改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82年03月13日第5次修改。 

83年06月28日第6次修改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年11月06日第7次修改。 

96年08月30日第8次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