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最新消息 > 活動 > 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第15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聯席會議紀錄 2019-09-04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第15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聯席會議紀錄
一、日期及場所:民國108年9月2日(星期一)上午9:30於宗祠
二、主 席:經與會者推舉由第14屆董事長林榮三擔任
三、出 席 者:第15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
簽 到:林 榮 三 林 鴻 義 林 基 源 林 清 富 林 瀛 洲 林 永 順
林 文 正 林 書 玉 林 國 豐 林 春 和 林 龍 祥 林 耕 民 林 注 進 林 良 雄
林 國 財 林 永 豐 林 繁 男 林 明 美 林 茂 雄 林 哲 彥 林 坤 篪 林 素 玉
林 文 正 林 書 玉 林 國 豐 林 春 和 林 龍 祥 林 耕 民 林 注 進 林 良 雄
林 國 財 林 永 豐 林 繁 男 林 明 美 林 茂 雄 林 哲 彥 林 坤 篪 林 素 玉
林游美玉 林錦村 林勇成 林振邦 林國賓 林明旺 林 彥 伯 林 維 銘 林 萬 根 林 芬 鈴 林 金 安 林 美 好 林蔡淑貞 林 注 僥 林 耕 宇
出席人數:董事十五名,出席十四名;監察人八名,出席八名;堂親代表四十六名,出席卅七名,合法成會。
四、主席致詞:略
五、討論事項:
案由一:提請遴選本堂第15屆常務董事五名及董事長一名。
說 明:常務董事候選人8位名單如下:
頂一房:林啟洪 頂二房:林文正
頂一房:林啟洪 頂二房:林文正
一房:林鴻義 二房:林春和 三房:林榮三 四房:林基源
五房:林清富 六房:林瀛洲
以上常務董事候選人8名,應遴選法定常務董事5名;常務董事5名,再 推選董事長一名。
投開票作業:由林國財擔任監票人,林芬鈴擔任開票人,林明旺擔任唱 票人,李慧華擔任計票人。
決 議:一、經票選結果五名法定常務董事為一房:林鴻義 三房:林榮三
四房:林基源 五房:林清富 六房:林瀛洲
四房:林基源 五房:林清富 六房:林瀛洲
二、經五名常務董事互推結果由林榮三續任第15屆董事長。
案由二:提請遴選本堂第15屆監察人五名及常務監察人一名。
說 明:監察人候選人8位名單如下:
頂一房:林哲彥; 頂二房:林坤篪; 一房:林永豐;
二房:林素玉; 三房:林繁男; 四房:林明美;
五房:林國財; 六房:林茂雄。
頂一房:林哲彥; 頂二房:林坤篪; 一房:林永豐;
二房:林素玉; 三房:林繁男; 四房:林明美;
五房:林國財; 六房:林茂雄。
監察人候選人8位,應遴選法定監察人5名,再推選常務監察人一名。
投開票作業:由林清富擔任監票人,林芬鈴擔任開票人,林明旺擔任唱 票人,李慧華擔任計票人。
決 議:一、經票選結果五名法定監察人為一房:林永豐 三房:林繁男
四房:林明美 五房:林國財 六房:林茂雄。
四房:林明美 五房:林國財 六房:林茂雄。
二、經五名監察人互推結果由林國財續任第15屆常務監察人。
案由三:本堂組織暨捐助章程修改條文,提請檢討公決案。
說 明:詳見章程條文修改前後對照表。
決 議:第六條第一項每屆任期仍維持三年,其餘照案通過。
案由四:本堂『誠信經營規範』『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』『會計制度』等三項 文件,提請審核案。
說 明:1、依據107年8月1日訂定(108年2月1日施行)之財團法人法規定,本
堂應於109年1月31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2、詳見附表。
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
案由五:提請檢討修改重陽敬老金給付辦法。
說 明:擬於109年度改為申請制辦法如下。
1、符合資格者於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,申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及本人帳號影 本各一份,郵寄至本堂,並於重陽節前統一匯款至個人帳戶。
2、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帳號者應個案處理。
3、於今年敬老金通知函同時預告明年度修改辦法,鑑於明年度第一年實施,可於
11月底前提出第二次補辦。
11月底前提出第二次補辦。
4、如遇有7月1日至重陽節間往生者,敬老金轉為奠儀發放。
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
案由六:首都唯客樂飯店提出108年12月底前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並調降租金
為新台幣260萬元,提請檢討公決案。
說 明:詳見附件。
決 議:一致同意自108年10月起依照原契約每月減20萬元,並待明年總統選 舉後,開放陸客及團體旅遊回復正常三個月再調回原契約價。
案由七:宗祠漏水修繕工程估價單提請討論案。
說 明:總工程款為新台幣637,075元,詳見附表。
決 議:請有意參與估價者一星期內提出估價單。
案由八:擬於本堂敬老金、獎學金、生活補助金給付辦法增列規範條文,
提請檢討公決案。
說 明:擬於本堂所有福利辦法增列『得經董事會審核後否准其申請案,
且勿需敘明原因』。
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
六、散 會: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
主 席:林 榮 三 記 錄:李 慧 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