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最新消息 > 活動 > 104年度申請生活補助金事宜 2014-12-09 為本堂104年度生活補助金給付相關事項,請各申請人提出證明由.1.申請身心障礙補助者,請提出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.2.申請中低‵低收入生活補助金者,請補繳104年度有效證明文件及 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.3.以上證明,請於103年12月31日前送達公厝收件,方能辦理104年1至3月份補助事 宜,敬請惠予合作辦理為荷.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