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:宗祠大樓興建沿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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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沿起:民國66年3月20日董‵監事會議決策畫辦理圓窗公厝地 整建及其他相關事務.
2.六十六年3月29日定期派下大會通過成立公厝地整建執行小組委員會,並推舉委員名單如下:林彡‵林松樹‵林 金買‵林水中‵林忠義‵林昭卿‵林添財‵林金榜‵林堯衢等九位宗親擔任.
3.六十六年8月31日,林彡宗親提議:將來宗祠改建應設法自建,不可與他人合建,防止祖厝建物產權有它姓混在一起.
4.六十九年3月29日(69)年度第一次臨時派下大會討論和建案,執行小組報告:經過多次勘查‵協調咸認提供土地進行合建較適宜.大會決議同意照擬進行合建並授執行小組全權處理.
5.七十二年7月7日成立公厝地整建小承接執行小組任務,繼續推動,其成員如下:林清奇‵林堯衢‵林文銅‵林添財‵林建財‵林榮三‵林榮國‵林送來‵林昭卿‵林木清‵林進益等11人,處裡協調承租戶‵違建戶‵招標等有關改建事宜.
6.七十二年8月25日派下大會決議:為整建本公業所有坐落台北市長春段二小段497地號等13筆土地,全體同意除留下興建宗祠大樓基地以外之土地全部出售,得款充為興建宗祠大樓之需,同時繳交派下同意書,並漸次取得承租人和建同意書.
7.歷經多年多次繁重‵複雜地各種會議,諸如合建前‵地價‵房價之調查‵補償款之預估研判,各種稅捐負擔問題之協商,合建後我方‵建方‵承租戶‵違建戶等權益分配之協調,還有工程圖樣‵材料品級之取決‵議價‵招標等各種問題,至73年4月7日終於定案和國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和艦合約協議書.
8.七十三年8月22日國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將合約權轉渡大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,與本堂再行簽約經法院公證確認.
9.七十四年3月21日領到宗祠大樓建照執照.
10.七十四.年12月3日卯時,舉行動土典禮,是日請本堂及建設公司雙方董事長共同主持,祈求工程大業順利成功,典禮簡單隆重,代表觀禮數十名參加慶祝,並拍照永源留念.
11七十四.年12月18日開工.
12.七十五年3月29日宗祠大樓建造工程期間內,設宗祠大樓工程促進小組(即監工小組)以監督工程進度和品質要求符合合約內容.其人員如下:林文賓‵林金土‵林送來‵林昭卿‵林榮三等五人.
13.七十六年9月1日大樓工程順利完成領到使用執照.
14.七十六年12月2日發給大靖建設股份有限公司,大樓工程驗收證明書.
15.七十七年1月20日宗祠大樓完成,公厝地整建推動小組解散,並頒發感謝狀及金質徽章作為紀念.
16.七十七年3月27日公厝合建案全部完成結束作業..
17.七十七年5月6日宗祠修飾工程.由陳雅雄先生以新台幣770萬元承包主要工程,並限7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.
18.七十七年6月1日,大樓地下二層及地上九層出租與首都觀光大飯店.
19.七十八年11月9日,建醮慶成,祭典普施.
20.七十九年3月13日宗祠修飾工程完成,監工小組功成解散.
以上宗祠大樓至此圓滿達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