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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lin-dong-shan.url.tw/ 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 104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87號11樓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第十六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114年度第一次定期聯席會議記錄 一、日期及場所:民國114年3月19日(星期三)上午10:00於宗祠 二、主 席:董事長 林 榮 三 三、出 席 者:本堂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 簽 到: 出席人數:董事十五名,出席十四名;監察人八名,出席八名;堂親代表四十六 名,出席卅九名,合法成會。 四、主席致詞:略 五、報告事項: (一)、財務報告:常務監察人報告 114年3月11日召開監察人會議提請審核本堂113年度收支決算案,經審核與帳冊、存摺、定存單、傳票、憑證等,尚無不符,應可予認定。 (二)、業務報告:總幹事報告 1、新北市三芝區龍巖真龍殿納骨塔林興仁公等五座納骨塔位,輪值六房負責掃墓,依例本堂     補助10,000元。   2、114年春祭典禮謹訂於114年3月26日(星期三)上午9:20於宗祠以三獻禮隆重舉行,今年輪     值六房主祭,擬邀70歲以上長老參拜,席開30桌(含2桌素桌) ,每桌6000元(不含稅) ,執     事人員職務分配如報告,執事人員請於上午8:50準時報到。 3、本年度擬於10月辦理三天二夜自強活動。 六、討論事項: 案 由:林東山堂113年度業務執行書及收支結算表,提請審核案。 說 明:1、詳見財務報表。        2、業經114年3月11日監察人會議審核通過。     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 七、臨時動議: 提案人:林注進 案 由:提議增加族親新婚禮金或提高新生兒補助款金額,是否可行,提請檢討案。 決 議:俟下次大會專案討論。 八、散會時間:上午十一時卅分 主 席:林 榮 三 記 錄:李 慧 華 https://www.lin-dong-shan.url.tw/hot_514040.html 114年第一次大會會議紀錄 2025-04-25 2026-04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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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 獎學金 申請(給付)辦法
一΄宗旨:本堂為加強堂親福利,鼓勵在學子女努力向學,特設置本辦法。

二΄名稱: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子女教育升學獎學金。 

三΄凡本堂堂親派下,本人或其直屬子孫女,現就讀於國外內公、私立國小﹝四年 
    級以上﹞、國中、初中、高中、高職、專校、大學
等學校,而有正式學籍者,
    及當年度獲得碩士、博士學位者,均可依本辦法之規定,申請本教育升學獎學
    金給付。

四΄本堂職員及其子女應同等享有此權利。 

五΄本獎學金採一年舉辦一次接受申請,每學年發給乙次為限。 

六΄申請獎學金之成績證明,依前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為準如左: 

組別        學校等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學業成績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備 註 

大專組 大學及二專、三專、五專後2年。每科及格,平均80分以上 操行75分以上

高中組  高中﹝高職﹞、五專前3年。     每科及格,平均75分以  操行75分以上 

國中組  國民中學、私立初中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每科及格,平均80分以  操行75分以上 

國小組 公、私立國小四年級以上。     每科及格,平均80分以上   操行80分以上 

附記:家境清寒者,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中、低收入戶證明,並經董事會審核通過
        者,得依獎學金
金額加倍給付。 大專組一年級者,其成績以高中〈職〉最末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高中〈職〉組一年級者,其成績以國中最末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國中組一年級者,其成績以國小最末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國小組四年級者,其成績以國小三年級的第二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,五、六年級者以此類推。高中〈職〉及大專畢業,不再升學者其成績以畢業年之第二學期成績為審核基準。

七΄碩士、博士獎學金申請者,於畢業當年度提出學位證明書、身份證、戶口名簿
    等影印本各乙份,向本堂董事會申請。 

八΄獎學金﹕國小、國中、高中、大專、碩士、博士由董事會視當年度財務狀況決
    定金額。

九΄符合前條申請標準之人數如超過本堂預定錄取之名額時,得由本堂按申請人之
    學業成績分數高、低
經本堂董事會審核錄取之。因限額而未錄取者,由本堂酌
    贈紀念品以資鼓勵。
申請資料及附件:

十΄  使用本堂印製之申請表格乙份。  學生證正、反面及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各
    乙份。前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,(恕不受理影印本,如為外
    國學籍成績單者,請附中譯本,成績單未明確書明學科分數者不予受理)。申
     請畢業年次獎學金者,應提出畢業證書影印本。

十一΄申請及發給時間:本獎學金之申請日期,每年的10月1日起至同月末日止
    (郵戳為憑)接受申請,寄本堂辦事處收,
逾期恕不受理原件退回。每年冬祭
     典禮〈農曆11月1日祭祖〉前一周起發給獎學金。受獎人之名單將發函個別通
     知,受獎人應於領獎日親自到宗祠領獎。如受獎人因學課不能到場,得由家長
     代理領獎。 

十二΄申請資格不合格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,原件退回。 

十三΄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本堂董事會議決修改之。 

本辦法於民國73年12月01日施行:    74年08月21日第1次修改。 

75年09年27日第2次修改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7年11月01日第3次修改。 

80年10月14日第4次修改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82年03月13日第5次修改。 

83年06月28日第6次修改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年11月06日第7次修改。 

96年08月30日第8次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