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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第一次定期大會4
http://www.lin-dong-shan.url.tw/ 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 104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87號11樓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第16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112年度第二次定期聯席會議記錄 一、日期及場所:民國112年11月24日(星期五)上午10:00於宗祠 二、主 席:董事長 林 榮 三 三、出 席 者:本堂第16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 出席人數:董事十五名,出席十五名;監察人八名,出席八名; 堂親代表四十六名,出席四十三名,合法成會。 四、主席致詞:略! 五、報告事項: (一)、財務報告:常務監察人報告 112.11.15召開監察人會議提請審核本堂112年1至10月份收支決算表,經與帳 冊、存摺、定存單、傳票、憑證等,尚無不符,應可予認定。 (二)、業務報告:總幹事報告 1、今年除夕日輪值五房主祭,請於除夕日上午十時準備30份牲醴宗祠祭祖,依例 每份牲醴由本堂補貼2,000元。 2、112年度派下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人數176人,不合格5人,給付人數171人, 總給付金額新台幣1,366,000元。 3、112年冬祭典禮訂於112年12月13日(農曆11月1日)星期三上午9:30於宗祠以三 獻禮隆重舉行,今年輪值四房主祭。 本堂執事人員如報告,執事人員請於早上8:30準時報到。 六、討論事項: 案由一:林東山堂 112年1至10月份收支決算表,提請審核案。 說 明:詳見財務報表。 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 案由二:林東山堂113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,提請審核案。 說 明:詳見附表。 決 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 案由三:1、本年度獎學金博士組申請人表示:110年於日本取得博士學位,因疫 情無法回國,故於今年度提出申請,是否同意收件,提請討論案。 2、四房林萬金宗親提出申請補發今年度敬老金,是否同意,提請討論案 決 議:經表決多數認定,獎學金及敬老金皆依規定申請必須為(當年度申請並於截 止日止前,提出申請),與規定不符無法補發. 七、散  會:上午十一時卅分 http://www.lin-dong-shan.url.tw/hot_477774.html 林東山堂第16屆董事、監察人、堂親代表112年度第二次定期聯席會議記錄 2023-11-28 2024-11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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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1-28 http://schema.org/InStock TWD 0 http://www.lin-dong-shan.url.tw/hot_477774.html

財團法人台北市林東山堂106年度第一次定期大會會議紀錄
一‵時間及場所:106年3月10日(星期五)上午10:00於宗祠
二 ‵主席:董事長 林榮三
三‵出席:董事15名出席13名:監視8名出席8名:堂親代表46名出席39名合法成會.
四‵主席致詞:略
五‵報告事項:
    (一)‵財務報告:常務監察人報告
           106年3月3日召開監察人會議審查本堂105年度收支決算案,經審核與帳冊‵
           存摺,定存單‵傳票‵憑證等,尚無不符,應可予認定.
    (二)‵業務報告:總幹事報告
           1.本次大會會後中午聚餐,敬請踴躍參加.
           2.本堂106年春祭典禮謹訂於106年3月30日(星期四)上午09:30於宗祠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三獻禮隆重舉行,今年輪值六房主祭,執事人員職務分配如報告,請於09:00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準時報到.
           3.新北市三芝區龍巖真龍殿納骨塔林興仁等五座塔位,清明節 輪由六房負責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掃墓,依例本堂補助10,000元.
           4.林東山堂系統表增列及補正請於4月10日前繳回.
六‵
案由一:林東山堂105年度業務執行書籍收支結算表,提請審核案.
說   明:詳見財務報表
決   議:醫治照案通過

案由二:本年春祭福飲擬席開30桌,每桌5,000(不含飲料)是否可行,提請討論。

     說明:1、依例發邀請函給71歲以上長者参加祭祖及福飲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福飲事宜由六房全權主導。

     決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

案由三:本年度清明節虎坵掃墓及頒發獎學金事宜,提請討論案。

     說明:1、由頂一、頂二房主導掃墓事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預定10645-7(星期三-) ,行程3天。

     決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

案由四:生育補助金申請資格提請討論案。

     說明:105年度六房林劍清宗親提出申請文件,林劍清有三女,無兒子,新生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兒是大女兒所生從母姓,是否符合資格,提請檢討。

     決議:派下若無男丁繼承可由從母姓外孫承嗣,但僅限一位。本案生育補助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同意給付。
案由五:提請審核生活補助金申請案。

     說 明:1、頂一房林國麟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輕度),應每月給付60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、頂一房林政諺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輕度),應每月給付600元。
        
3、頂一房林國鄉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極重度),應每月給付1,800
        
4、頂一房林育生,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,應每月給付2,500元。

         5、頂一房林武雄,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,應每月給付2,500
        
6、一房黃朱桂(夫朝根)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中度),應每月1,200元
        
7、三房林傳德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重度),應每月給付1,800元。
       
 8、三房林許壽壽(夫清民)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中度),應每月給付

1,200元。
9、三房林琮澤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輕度),應每月給付600元。
10、三房林世茂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輕度),應每月給付600元。
11、三房林周賢桂(夫林福生)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輕度),應每月給付600元。
12、四房林金泉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重度),應每月給付1,800元。13、五房林宇政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輕度),應每月給付600元。
14、五房林富貴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重度),應每月給付1,800元。15、五房林義明,提出身心障礙證明(重度),應每月給付1,800元。

     決議:一致同意照案通過。

七、散  會:上午十一時卅分 

 

     主席:林榮三         記 錄:李慧華